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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社区工作者考试复习资料:社区矫正的法律解析

2016-09-22 10:00: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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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社区招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2016年陕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考试考笔试一门。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社区工作知识,涵盖陕西省情省貌、政治基础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文史常识、公文写作、社会工作基础知识、社区概论、社区建设、社区居民自治、社区组织、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时事政治等内容。下面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16陕西社区复习资料,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双重价值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

首先,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刑事制裁措施,而刑罚的制裁性决定了社区矫正措施的惩罚性。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自然要严格落实具体的惩罚性措施,以实现刑罚的惩罚性。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罪犯,应当就其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承担惩罚性后果,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惩罚社区矫正对象也是国家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现代刑事法出于保护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双重目的,即使是在惩罚罪犯的过程中,也必须同时将如何促使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列为目标之一。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会议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一方面使服刑人员得到有效监管,使人们改变对服刑人员的“标签”式看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另一方面,社区矫正通过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放宽罪犯自由度、增加罪犯与社会的联系,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很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摆脱犯罪“标签”的影响,使他(她)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可见,社区矫正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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