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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社区工作者考试复习资料:社区矫正

2016-09-22 10:00: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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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社区招聘考试公告已经发布,2016年陕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考试考笔试一门。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社区工作知识,涵盖陕西省情省貌、政治基础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文史常识、公文写作、社会工作基础知识、社区概论、社区建设、社区居民自治、社区组织、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时事政治等内容。下面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16陕西社区复习资料,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 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对象

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的目的

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2、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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