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0 19:16:10 来源: 盘锦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盘委办发〔2015〕6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社区矫正助理员10名,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盘锦城镇户籍。
2、政治素质好,本人自愿,服从分配,热爱司法行政事业,乐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3、具备微机基础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4、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两难”大学生(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家庭大学生),大专以上学历,以全日制为主。
(二)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裸露部位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体重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其它不符合从事社区矫正助理员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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