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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福州晋安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招聘134人公告

2016-10-28 16:10:11 来源: 晋安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 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榕委办〔2012〕11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精神,针对我区社区工作服务 站专职工作人员缺编情况,我区将面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及社会人员公开招聘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非领导岗位招聘面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及社会人员。本次我区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总人数为134名,其中面向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协管员招收的人数为77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数为57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对象分为三类,其条件分别为:

(一)面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女50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

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多生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面向社区服务协管员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

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多生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三)面向社会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福州市户籍或在福州市区有固定住所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须由公安部门或社区居委会证明);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5.热爱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多生育。

(四) 年龄计算方式为:18周岁以上(1998年10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 28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66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55周岁以下(1961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责任编辑:j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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