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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泉州市南安市招聘50名村务专职工作者公告(第六批)

2016-10-20 22:46:28 来源: 南安人事人才网

为改善村级干部队伍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省、泉州市和我市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第六批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第六批村务专职工作者计划招聘5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即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6年10月19日前取得。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工作。

2、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19日至1998年10月19日期间出生)。

4、具有南安常住户口或原籍为南安(即户口簿注明的籍贯)。籍贯为南安但户口未在南安的报考人员,须在选位前将户口迁回南安。

5、体检合格,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6、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政策规定。

7、掌握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具备的闽南语会话、计算机操作等其他基本技能。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责任编辑:j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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