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9 11:25:08 来源: 芷江县人民政府
为解决我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问题,根据县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纪要有关内容,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社区矫正中心招聘工作人员7名;
(2)18个基层司法所各招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名共18名;
三、招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户籍限芷江县户口,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限本乡镇户籍或村组证明长期居住该地一年以上,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 年10月17日至1998年10月 17日期间出生)。
(三)男性身高1.6米以上,女性身高1.5米以上,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疾病或精神家族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四)同等条件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安及司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有从事协警及类似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被辞退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在境内外有重大违法犯罪、反党、反社会言论和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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