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7 16:21:22 来源: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22号)和《长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构建我区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为民服务精神;
2、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岗位报考年龄要求为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5个中心”社区工作者岗位报考年龄要求为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要求具备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
4、具备本市常住户籍;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具体岗位资格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长宁区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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