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2 12:42:47 来源: 江都区司法行政网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区政府批准,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0名(聘用人员性质为编制外合同工),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本区户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6日至1998年9月26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具有社区矫正社工工作经历一年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
江都司法行政网站()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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