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0 13:26:50 来源: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工作,提高政法机关行政效能,经县政法委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工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岗位职责
1、计划招聘社工10人,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
2、主要职责:协助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开展服务保障、辅助业务、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三)具有沛县地区常住户口;
(四)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1年9月30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见附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本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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