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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2016年公开招聘172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2016-09-20 09:47: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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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15〕9号)精神,通过网上报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方式

市民政局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报名、笔试、成绩公示和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核、面试、考察及体检工作由各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具体招聘流程详见报考须知。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具有本市户籍。

6.具体条件详见《2016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2016年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计划表请见报名网站)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中共党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管理专业证书的;取得国家颁发的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取得物业管理专业毕业证书的(仅限报考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岗位)。

四、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民发〔2014〕9号)执行,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对不服从统筹分配人员不予聘用,签订劳动服务协议,实行聘任制。聘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

报名人员登陆中天人力资源网(网址:)查询《天津市民政局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考须知》。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参考资料由天津市社会工作协会(韩江道与九华山路口,电话:)提供。除此之外,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咨询电话: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民政局

2016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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