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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苏州高新区招聘“两新”党建专职工作者12名公告

2016-08-30 14:47:10 来源: 苏州高新人才网

为进一步推进“两新”党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两新”党建工作力量,推动“两新”党建工作再上新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新”党建专职工作者12名,《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

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共计招聘“两新”党建专职工作者12名,其中:区工委“两新”工委5名,苏州科技城、东渚镇1名,狮山、横塘街道2名,枫桥街道4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正式党员;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地、生源地限制;

4、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5、有3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热爱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

7、同等条件下,具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至现场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9月14日9?00 —16?00

3、现场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二楼招聘大厅。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缴费清单、档案关系托管等证明之一)、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下载填写《苏州高新区“两新”党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一份,贴照片)。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6、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7、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考试,报名结束后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由高新区工委“两新”工委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通知考生。

8、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录程序

(一)资格审查

由高新区工委“两新”工委会同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发笔试准考证。

(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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