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9 14:27:24 来源: 渝水区人民政府
随着我区城市人口的不断扩容,社区居委会工作量日益繁重,绝大多数社区居委会人员不足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结合目前新钢公司社会职能移交地方管理工作,为确保新钢公司社区移交我区管理后,全区城市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办字【2014】43号)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余府办发〔2013〕26号)的精神,经总体规划配置,拟采取在新钢公司范围内公开招考的方式,补足新钢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考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架构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胜任新任务的高素质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为提升我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优惠条件
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初级资格证书的,可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2.5分;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可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范围
1、新钢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51人;
(其中:山上片社区居委会17人,山下片社区居委会34人)
2、具有新余市户籍,系新钢子女或新钢职工配偶。
五、年龄
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后出生的。
六、学历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高职);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渝水区新钢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不得代报名。
4、报名交费: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八、报考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毕业证(有相关印证学历的证件可提供,如报到证等);
3、如有符合优惠条件的,应提供国家社会工作者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
5、报考人员需提供直系亲属在新钢工作的单位证明(由新钢公司劳人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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