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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省吉林市招聘104名城区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大学生专职人员公告

2016-08-24 15:07:39 来源: 吉林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强化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功能,增强社区服务能力,依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的意见》(吉市办发〔2011〕13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对我市城区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大学生专职工作人员缺额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和岗位待遇

(一)招聘计划

全市城区共招聘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大学生专职工作人员104名(非行政、事业编制)。其中船营区:38人;昌邑区:26人;龙潭区:20人;丰满区:16人;经开区:4人。

(二)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补贴,按照《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提高吉林市城区社区“两委”成员待遇和社区工作经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组通字〔2014〕19号)文件要求,参照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标准执行。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24日—1998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2.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公告之日前具有吉林市城区户口或具有吉林市城区房产证。

4.自愿从事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登记与资格审查

报名登记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报名采取现场免费报名方式,考生自8月29日至8月31日(8:30至17:00),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民政局指定的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吉林市城区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大学生专职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资格审查和确认在报名现场进行,每名考生只允许在一个城区报考,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到其它城区报名,重复报名视为无效。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同时,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吉林市城区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大学生专职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需出具父母本市城区房产证,已婚需出具结婚证与配偶本市城区房产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2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经审查合格后,适时在民政局网站上公布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或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出具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责任编辑:马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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