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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浦东新区第二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290人公告

2016-06-24 16:37:21 来源: 上海社区工作者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浦东新区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持有时间须为2015年6月30日及以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条件:50周岁以下(即196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197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等。招聘简章中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指报考人员必需具备的最低工作年限,如“一年”,其工作年限则要求为一年及以上,即要求2015年7月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报考人员实际工作年限应按截止日期实足计算;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考试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10:00至7月11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浦东人才网”()。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点击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浦东新区2016年第二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招聘条件和《招聘简章》中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后果自负。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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