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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选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796人公告(3)

2016-05-23 16:17:40 来源: 广西毕业生就业网

六、待遇和保证政策

聘用期间,聘用人员享受以下待遇和保证政策:

1.由县(市、区)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2.由县(市、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岗位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社区任职2年以上,具备报考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推荐,可参加广西选调生统一招考。

4.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在党建工作组织员岗位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的,报考广西党政机关公务员,可享受“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5.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

七、管理及服务

本次选聘的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及乡镇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均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办法》(桂组发〔2014〕8号)执行。

(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考核。

(二)聘用人员聘用期间,人事档案由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证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

(三)聘用人员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县(市、区)可继续聘任,最长不超过两个聘期,续聘期间的待遇不变。不再续聘的,自主就业和创业。

(四)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为聘用人员日常生活和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五)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在社区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协助做好社区党建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聘期的第一年内有出缺情况的,各市可从入围人选中按照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咨询。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

邮政编码:530022

咨询电话:、

电子信箱: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6年选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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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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