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6 10:31:06 来源: 区民政局
为全面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榕委办〔2012〕111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 号),以及《中共台江区委办公室、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委社区办<台江区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台委办发〔2013〕50号)的精神,我区现组织面向社会人员及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公开招聘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非领导岗位招聘对象是面向社会人员及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本次我区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总人数为59 人,其中面向社会招聘人数为45人,面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服务协管员招聘人数为14人。本次聘用人员由区里统筹分配到各街道。
二、招聘对象条件
社区工作服务站招聘对象条件分为三类,其条件分别为:
(一) 面向社会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台江区户籍或具有福州市户籍且在台江区有固定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须由公安部门或社区居委会证明);(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已领取毕业证书;(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5)热爱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
(二)面向社区“两委”成员(含社区整合前的“两委” 成员)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选举或任命且现在职,年满18 周岁,且女47周岁以下,男52周岁以下;(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多生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三)面向社区服务协管员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女42周岁以下,男47周岁以下;(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多生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四)年龄计算方式为: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2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0日以后出生);42周岁以下(1974年4 月20日以后出生);47周岁以下(196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52周岁以下(196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三、聘期待遇
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街道办事处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再由区劳务派遣公司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在福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面向社会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在社区服务满2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内报酬标准为转正后的80%。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详见《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相关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的规定。同时,按照《台江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委办发[2015]6号)的规定,对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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