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1 09:23:49 来源:
为加强城镇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人数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本次面向社会为我省77个县(区、市)招聘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区、市招聘计划附后)。
二、应聘人员条件
1. 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2.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3.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9日至1998年9月19日期间出生);
4. 陕西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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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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