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复习指导 > 专业知识 >

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

2015-12-10 16:19:11 来源:

【导语】社区工作者考试中社区专业知识占考察内容很大比重,为了能够帮助广大考生度过这个难关,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搜集整理了社区专业常考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广大考生度过考试。

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选举的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地享有选举权利。因此,在选举工作中必须坚持普遍性原则,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选举工作,很大限度地提高参选率,切实保证选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差额选举的原则

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与应选名额相等,也可以等额选举。

3、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

这次选举要坚持无记名投票,各投票站必须要设立秘密写票处,真正保证选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

4、及时公开的原则

做到选举日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地点和投票时间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结果公开等。坚持及时公开的原则,便于全体社区居民了解、参与并监督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全过程。

5、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比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或者由候选人向选民作自我介绍,并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使选民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情况,确保很佳人选进入社区居委会,切实维护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社区考试交流群③ 146405336

2015年社区工作者考试专业知识备考攻略

社区工作者考试简答题要点整理汇总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了解社区工作者考试时间社区工作者考试内容

版权声明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标签:

(责任编辑:ershixiong)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