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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备考:工会基础知识(十七)

2015-08-11 11:18:10 来源:

各省陆续开展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招聘考试,其中工会知识一直是考试的重点考察内容,在这里,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大家精心搜集整理了工会基础知识,供大家备考使用。

81.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

答: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是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加以确认和记载的法律文书。

82.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答: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83.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答: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向法定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处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基本形式,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84.劳动争议仲裁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需遵守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1)调解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应及时仲裁。

(2)及时、迅速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尽快地解决争议。

(3)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回避情节的,可能裁决不公,都可以申请更换他人,以保证仲裁公正顺利进行。是否采取回避措施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单数组成,仲裁庭则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均为多数人组成,难免意见有分歧,而仲裁委员会成员、仲裁员均有平等的表决权,为保证裁决不因少数成员意见的不一而难以作出,故以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多数即可做出裁决。

(5)一次裁决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次裁决即行终结的法律制度。

85.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有指导权吗?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授权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是为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争议处理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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