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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社区工作者《社区政策与法规》备考资料02

2015-05-05 14:28:38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2015年部分省份的社区工作者考试已经开始啦,有些省份在考试大纲上明确写到有社区政策与法规的内容,针对这部分内容,很多小伙伴找不到相关资料,以下是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搜集整理的2015年社区工作者《社区政策与法规》备考资料,希望能对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11. 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条例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12.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3. 为保证居民依法行驶民主权利,促进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的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1998年9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4. 为了推进社区建设,保证广大居民依法行驶民主权利,促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1年9月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01]48号)

15. 加强社区党建带团建工作,要坚持做到“五带五同步”。五带是:带班子,配强团干部;带工作,理清新思路;带队伍,壮大后备军;带思想,培养接班人;带活动,服务在社区。

16. 根据《城市居民很低生活保证条例》(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令第271号发布)第四条规定,城市居民很低生活保证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17. 管理审批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18. 居民委员会根基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很低生活保证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9.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很低生活保证的管理工作。

2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14部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1年9月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社区服务业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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