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复习指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社区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篇:民法概述

2015-11-16 16:22:25 来源:

【导语】2015年社区工作者考试中,很多的省份对于社区工作者的招聘会考到社区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这一部分的内容,很多考生找不到适合社区的备考资料,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搜集整理了以下的一些常考知识点,希望对各位考生在社区工作者考试中提供帮助。

一、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①民法的生效和失效。

生效——自民事法律规范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后一段时间生效,明文规定法律颁布后的某个时间生效。

新法直接规定废除旧法;

失效——旧法规定与新法相抵触部分失效;

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规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②民事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也有例外。如“有利追溯”,如果先前的某种行为或者关系在行为时并不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但依照现行法律是合法的,并且与相关各方都有利,就应当依照新法律承认其合法性并且予以保护。

拓展:“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国家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去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了某种当时是合法但是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当前的法律处罚他们。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①《民法通则》第8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领域”指我国领土、领空、领海,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②特殊情况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只适用于某一地区;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民事法规、经济特区的民事法规只适用于制定者管辖的的行政区域之内。

3、对人的适用范围

①《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我国民法的对人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相关推荐>>>2015年社工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攻略


社区考试交流群③ 146405336

2015年社区工作者社区基础知识汇总:经济篇

2015年社区工作者基础知识点问答

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考前冲刺攻略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了解社区工作者考试时间社区工作者考试内容

版权声明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标签:

(责任编辑:ershixiong)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