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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社区工作者社区基础法律知识:法律民法知识—征收与征用

2015-09-15 15:49:03 来源:

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公共行政的功能和原则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下面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知识要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征收

1、征收的基本概念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作出补偿的前提下,通过行使征收权,将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转移给国家所有。征收行为生效也可以发生特权变动。《特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不动产。”

2、征收的法律特征

征收具有五个方面的法律特征:(1)征收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2)征收的主体是国家;(3)征收是所有权转移的行为;(4)征收必须依法作出补偿;(5)征收的对象应当是不动产。

二、征用

1、征用的基本概念

《特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的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2、征用和征收的区别和联系

征用是国家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国家以行政权命令征用财产,被征用的单位、个人必须服从,这一点与征收相同。但征收是剥夺所有权,征用只是在紧急状态下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紧急状态结束后被征用的财产要返还给被征用的单位、个人,因此征用与征收有所不同。

3、征用的条件限制

《特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征收限于不动产,征用的财产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由于征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并可能给所有权人造成不利的后果,征用的采用亦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1)征用的前提条件是发生紧急情况;

(2)征用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使用后应当将选用财产返还权利人,并且给予补偿,但通常不及于可得利益的损失。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或者征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征收或者征用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B.征收或者征用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C.征收是国家行为,征用是企业行为

D.征收是土地所有权发生改变,征用是土地使用权发生改变

E.征收是强制性的,征用是非强制性的

【解析】ABD。征收和征用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是国家从被征用人手中直接取得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其结果是权利发生转移;征用是使用权的改变,是在特殊或者紧急状态下的强制使用,一旦特殊或者紧急状态结束,被征用的土地应当如数返还给原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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