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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社区工作者党务知识之组工知识

2015-05-06 14:37:47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导语】2015年社区工作者考试中,很多的省份对于社区工作者的招聘会考到一定的党务知识,关于这一部分的内容,很多考生找不到备考的资料,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搜集整理了以下的一些备考资料,希望对各位考生在社区工作者考试中提供帮助。

 

1、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 两 )  次。” 

2、党的地方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前,一般应向上一级党组织作 ( 两 ) 次书面请示。 

3、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 4/5 ) ,方能进行选举。

4、搞好村民自治, ( 制度建设 )  是根本,重点是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的 ( 民主选举 )  制度、 ( 民主议事 ) 制度和  ( 民主监督 )  制度。

5、凡流出、流入半年以上的党员,都要衔接做转移党组织关系工作,3至6个月的要办理 ( 《流动党员活动证》 )。 

6、目前,流动党员的教育是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共同负责,以 ( 流入地为主 ) 的原则。

7、对党员实行民主评议,作出鉴定的四个格次是 (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

8、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形式主要有( 限期改正 )、( 劝其退党 )、( 党内除名 )三种。 

9、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组建党的组织方式主要有 ( 单独建立、联合建立、挂靠建立 ) 等多种方式。

10、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   

(  一半  ) ,始得当选。 

11、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有严格规定,党员 ( 100 ) 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 ( 50 ) 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  ( 3 ) 人以上的,应成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  ( 7 )  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

12、党的纪律处分种类有: ( 警告 ) 、 严重警告  、 ( 撤销党内职务 ) 、   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  。 

13、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改组 )  、 ( 解散 ) 。 

14、党员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一年 )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5、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 ( 一个月内 ) 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16、努力健全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与  ( 法律监督 ) 、( 群众监督 ) 、 ( 舆论监督 ) 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17、“两个务必”——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

18、差额选举——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19、 双重组织生活会——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常委(党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20、“五个好”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指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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