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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社区工作者党务知识相关问答09

2015-04-24 14:18:16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导语】2015年社区工作者考试中,很多的省份对社区工作者考试的招聘会考到一定的党务知识,关于这一部分的内容,很多考生找不到备考的资料,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搜集整理了以下的一些党务知识相关问答,希望对各位考生在社区工作者考试中提供帮助。

81、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六条原则为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是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三是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四是惩前毖后,治病治人的原则;五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是切实保证错误党员的合法权利。

82、在党的生活中,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有什么区别

答:在党的生活中,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不同在于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则没有。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方面和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

8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84、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答: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85、如何确定入党介绍人?

答: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经本人同意。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86、一名正式党员能否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答: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对被介绍人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为此,党支部在指定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时,就要注意。

87、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是否需要回避?

答: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申请人不必回避。

88、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票数应如何计算?

答:支部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89、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答: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在评选过程中,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不宜被评选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90、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什么?

答: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是: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6)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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