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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黄山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实施方案

2015-07-29 10:29:12 来源:

为贯彻落实省民生办《关于印发2015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5〕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关于印发201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42号)、市民生办《关于印发2015年35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民生办〔2015〕9号)精神,扎实做好2015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稳定历年开发的621个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街道、乡镇、社区的党建、人社、民政、司法、计生、工会等岗位),对因人员流失产生的空岗,进行人员补录,吸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二、补录对象及条件

(一)补录对象

毕业两年以内(即2014届、2015届)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补录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三、补录原则

(一)总量控制。全市不再增加基层特定岗位数量,仅对人员流失的岗位进行补录,补录人数和在岗人数之和等于全市及各区县2015年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基层特岗项目目标任务数。

(二)统一补录。鉴于当前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流失现状,为提高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降低各地补录工作成本,提高补录工作效率,由省厅按照公开招聘、竞争择优原则,统一组织补录,各地具体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程序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按照上报补录岗位、发布信息、宣传发动、报名考试、聘用上岗的程序进行。

(一)上报补录岗位。补录岗位是指历年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中,因多种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统计时间截止2015年7月25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是开展空缺岗位摸底上报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街道(乡镇)、社区及有关部门根据空缺岗位情况,填写《2015年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申报表》(附件1),及时上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汇总后,填写《2015年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2015年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情况统计表》(附件3)。各区县于7月27日前将上述附件1、附件2、附件3三类统计表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上报数即为今年补录人数,省、市不再下达指标计划,将直接写入《201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公告》中,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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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shi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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