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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5-03-11 09:57:49 来源: 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 )的“考试安排”栏目查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3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38元。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 )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参加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他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五、考场设置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六、参考用书

2015年起,考试将使用全面修订和重编后的大纲及教材。新版大纲和教材将于2015年2月出版,有关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单 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 话: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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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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