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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专业知识:社会救助的救助原因

2014-11-05 17:53:46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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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有限,对于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个致命伤,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了弥补广大考生的这一短板,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专业知识:社会救助的原因,希望能为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的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公民权利

社会救助是居民生存权的基本保证,体现了国家职责。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获取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其不容推卸的责任,每个人在社会上都应得到很基本的生活保证。在当今世界上,社会救助制度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很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其责任或义务通常以立法方式加以确认。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说,社会救助是他们应当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

内在要求

社会救助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是克服现实的贫困,它在公民因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很低生活保证标准因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生作用。因此,一般会有一套称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法定工作程序来审核申请救助的公民的收入状况,主要包括:个人申请、机构受理、立案调查、社区证明、政府批准。能否得到社会救助的关键在于申请者个人收入或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是否低于政府事先确定了的很低生活保证标准,有的国家或地区还要调查申请者的家庭财产和工薪之外的其他经济来源。这种“选择性”原则是社会救助很为突出的特点,它能保证有限的社会救助经费切实地用到很需要的人身上。

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很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目的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它不问致贫原因,只看受助者是否真正贫困,是社会保证制度中的很后一道安全网。它的责任仅仅是使受助者的生活相当于或略高于很低生活需求,以避免产生依赖心理或者不劳而获的思想,只要受助者的收入超过很低生活标准,救助行动就相应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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