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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专业知识:城市居民很低生活保证制度

2014-08-04 11:49:20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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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有限,对于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个致命伤,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了弥补广大考生的这一短板,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社区实务知识:城市居民很低生活保证制度,希望能为参加社区工作者的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城市居民很低生活保证制度】

一、城市居民很低生活保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实施城市居民很低生活保证制度,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坚持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坚持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家庭保证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与实事求是、因户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二、申请城市居民很低生活保证金需要哪些证件?

(1)户籍证明:城镇非农业户籍证明。 

(2)职工单位证明:退休人员由社保部门和所在单位的工会、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证明;其他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工会、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证明。

(3)残疾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

(4)劳动能力认定证明:因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有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认定、鉴定。

(5)退休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6)离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7)赡养关系证明:有子女的老年人应提供子女的收人证明。

(8)失业证明: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应提供领取失业救济证明。

(9)下岗证明:下岗人员应提供劳动部门颁发的《沈阳市下岗职工就业优惠证》或半年以上不在岗工作的证明。 

(10)"三无"人员的定期救济审批手续。

(11)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12)申请就业情况证明:由街道或区劳动保证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低保人员就业认定表》等相关材料。

(13)迁移证明:动迁户提供有关迁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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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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