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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渭南大荔县招聘社区工作者政审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4-12-04 11:36:25 来源: 大荔县民政局

原标题:大荔县民政局关于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政审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14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我县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察政审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2014年12月10日早上6:00在大荔县民政局门口统一乘车,6:20准时出发。请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两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体检表中个人信息应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体检内容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明确公务员体检中肝脏系列化标准的请示答复函》(人社部发[2010]19号)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每人450元。

二、考察政审

1、考察政审对象:经笔试、面试的考生,请在大荔县民政局网站自行下载《2014年渭南市大荔县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政审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一式2份),右上角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并由所在单位(社区、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2、考察政审时间。2014年12月8日下午6:00前将填报完善的《2014年渭南市大荔县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政审表》、本人档案、本人自传及体检费用交大荔县民政局基政办。

3、考生所提交的本人考察政审信息,如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电话:0913—3217130

大荔县民政局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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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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