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6 17:28:37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2014年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犯罪的主体及主观方面
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共同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下面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刑法:犯罪的客体及客观方面,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行为
(1)作为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
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
义务来源:①法律明文规定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③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④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保护的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3.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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