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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修正案

2014-11-04 18:15:33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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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公共行政的功能和原则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下面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宪法:公民的基本义务,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1988年宪法修正案

第1修正案: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

第2修正案:允许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二、1993年宪法修正案

第3修正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

第4修正案: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5修正案:“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第6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第7修正案: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第11修正案: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三、1999年宪法修正案

第12修正案: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邓小平理论。

第13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14修正案: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15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16修正案: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17修正案:“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四、2004年宪法修正案

第18修正案: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第19修正案: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20修正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

第21修正案: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第22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予补偿。

第23修正案: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证制度。

第24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证人权。

第25修正案:全国人大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第26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28修正案: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第30修正案: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第31修正案:增加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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