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复习指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知识产权的特征

2014-09-24 18:05:18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编辑推荐2014年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分类

编辑推荐2014年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我国的科技发展战略计划

编辑推荐2014年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分类

 

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公共行政的功能和原则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下面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知识产权的特征及相关知识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与传统民事权利相比,有许多突出的特点;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相对一般有形财产权而言,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1.无形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一般无形财产权的无形性,这是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区别所在。无形性是知识产权很基本的性质,其他特性都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2.专有性

又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主要表现为:(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3)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4)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

3.地域性

国际法规定:有形财产权适用财产取得地法或物之所在地法,知识产权适用权利登记地法或权利主张地法。这反映出知识产权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地域性特点。例如,某人所有的一只手表,走到世界各地这块手表仍归其所有,不会被视为人人皆可无偿利用的公有财产。而作为一项知识产权,例如,一项中国专利权,在其他没有同样取得专利权的国家或地区是得不到承认和保护的。

4.时间性

知识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权利有效,超过了保护期限权利终止。有形财产权的有效期限,以其标的物的存在为前提,法律一般不能规定其有效期限。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则是法定的。

5.可复制性

又称工业再现性,这个特性在工业产权中更为突出。知识产权的客体可以固定在有形物上,并可以重复再现,重复利用,具有可复制性。换言之,通过知识产权的利用,可以将其客体和其本身体现在某种产品、作品及其复制品或其他物品等物质载体之上。这是知识产权可以被视为一种财产权的基本原因之一。

 

 

相关推荐:行测备考| 申论备考 | 公基备考 | 专业知识备考 | 面试备考 | 考试热点| 考试题库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了解社区工作者考试时间社区工作者考试内容

版权声明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fyr)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