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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请示面面观

2014-06-11 14:25:08 来源:

2014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中会出现一些公文写作方面的知识,很多考生对此一筹莫展,接下来社区工作者考试(http://shequ.offcn.com /) 为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的考生们总结了有关公文写作方面的知识:《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请示面面观》,社区工作者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能在社区工作者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请示面面观

一、请示的适用范围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二、请示的特点

1.单一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这条规定强调了请示主题单一和主送机关单一的显著特点。把握这一特点对于正确运用请示文种尤为重要。

2.期复性。请示是下级机关为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一事项或解决某个问题而制发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反馈即期待上级明确表态予以答复。

3.时效性。一般来说,请示的事项是亟待明确或继续解决的问题,时效性很强,上级机关受文后应及时研究,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尽快做出批复,不宜久拖不复。否则,便会影响下级机关正常开展工作。

三、请示的分类

1.请求指示的请示。

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请示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等请示。

2.请求批准的请示。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3.请求批转的请示。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这样的请示就属此类。

四、请示的写法

请示由标题、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组成。发文字号、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写作要求与其他通用公文相同。

1.标题

有两种:一是写明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二是写明发文事由和文种,省去发文机关。

2.主送机关

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3.正文

请示的正文,一般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请示要求组成。

请示缘由:交代背景,说明请示的原因和理由,这一部分是能否得到上级机关认可批准的关键,用语要简要,说理要充分,有理有据。如果有些问题难以扼要说明,可将有关详细材料作为附件随文上报,使正文篇幅简短,主旨突出。

请示事项:就某一事项或问题提出看法、建议或处理方案。这一部分要写得明确具体,所提解决办法要符合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如有两种以上处理方案也可同时提出,但必须说明本机关的倾向性意见与理由,以供上级权衡。

4.尾语

以请求语作结,语气中肯地再次提出请求,常用“特此请示,请批复”、“妥否,请批示”、“以上请示,请予批准”等惯用语。

请示写作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坚持一文一事。一般来说,一份请示只能提出一件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或提出一个请求解决的问题。

二要逐级请示。请示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如遇非常特殊的情况,涉及重大紧急事项,不越级就会延误工作,或被直接上级机关搁置而又急于处理的事项,确需越级行文时,应将请示同时抄送给越过的上级机关。

三要把握必要性。请示问题,必须是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确有必要提出请示,理由必须充足,不要把一般化问题或矛盾上交。在写请示事项时,应根据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执行或办理的方案,以供上级机关在批复时参考,切忌只摆问题,不提方案(请求答疑的例外),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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