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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行政篇——行政违法

2014-04-09 09:41:53 来源:

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教材

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网络课程

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的的广大考生提供了《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行政篇——行政违法》,希望对广大社区工作者考生有所帮助。

一、行政违法的概念

行政违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违法所违之法是行政法律规范,而不是民法、刑法。故行政违法主体也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

另一类是管理相对人,包括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二、行政违法构成的要件

构成行政违法的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行政主体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这是行政违法的前提;

②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因而侵害了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产生一定危害;

③这种行为是出于义务人的过错,包括违法主体的故意或过失。

三、行政违法的分类

(1)依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方的违法。

(2)依行为的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3)依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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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z1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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