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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行政篇——行政奖励

2014-04-02 10:05:18 来源:

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教材

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网络课程

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的的广大考生提供了《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行政篇——行政奖励》,希望对广大社区工作者考生有所帮助。

一、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

(1)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奖励的主要特征有:①行使行政奖励权的主体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②其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促进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③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④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二者大多合并采用;⑤其性质是行政主体依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益的无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体现为如下三个方面:

1.精神方面的权益,即给予受奖人某种荣誉,如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发给奖状、荣誉证书、奖章等。

2.物质方面的权益,即发给奖金或者各种奖品。

3.职务方面的权益,即予以晋级或者晋职。当然,这种奖励的对象具有更进一步的限定性,并且,由于牵涉到的职务、职级,往往要求有组织法上的根据。

这三种奖励形式,既可单独进行,又可合并实施。由于这三种奖励在激励、调动积极性方面各有特色,因而,实践中往往三者并行:既有精神奖励,又有物质奖励,亦重视职务方面的权益赋予。

三、行政奖励的原则

1、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公正、合理、民主、平等的原则

3、奖励与受奖行为相当的原则

4、依法奖励、实事求是的原则

5、及时性、时效性和稳定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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