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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第二批基层服务岗位就业资格审核的通知

2014-11-12 14:36:21 来源: 山西省人事考试网

原标题:关于山西省2014年第二批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核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精神,山西省2014年第二批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核工作将于近期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审核人选,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点击查看)

三、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户口是集体户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可提供入学前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证明原件留存)。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在异地人才市场存放的,由存放地人才市场出具加盖有效印鉴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5、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6、1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2张。

7、招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组织实施

由省创业就业促进会委托省就业服务局具体指导各市人社局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对报考市属乡镇、社区进入资格审核人选名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在公示的审核地点参加资格审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认定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体检。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核条件不符或自动放弃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将由各市负责组织资格审核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另行通知。

4、资格审核结束后的体检、岗前培训、报到上岗、签订劳动合同等具体事宜详见各市的公示网站。

点击下载>>>

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

山西省就业服务局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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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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