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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4年第二批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公告(4570个)

2014-10-13 14:07:39 来源: 山西省人事考试网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精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与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签订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合同,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作为承接方,决定为大同、长治、晋城、忻州、晋中、临汾、吕梁市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自主自愿、就近就业、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2012、2013年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了解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性质,自愿到基层服务,具有良好的品行,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山西省生源。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为乡镇、社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主要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协理、社会保险经办协理、民政服务协理、卫计服务协理等工作。为大同、长治、晋城、忻州、晋中、临汾、吕梁市招聘4570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核、体检、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单位、服务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具体招聘信息及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人事考试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

山西省创业就业网()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山西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4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填写报考信息。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小于30KB)。

第二,网上交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14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5日17:00。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4]132号)规定,考试费为60元/人。

第三,打印报名表。缴费成功后即可打印报名表。

第四,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可于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就近就地、方便就业的原则,报考本人住所所在地岗位,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到报考之外的岗位。

2.未能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5.报名时不作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及伪造证件、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6.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本人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报名表不得改动。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内容。

(二)笔试时间

2014年11月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共设大同、长治、晋城、忻州、晋中、临汾、吕梁七个考区,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岗位所在地的考区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于2014年11月中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资格审核 (11月中旬)

(一)审核对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审核的人选,所有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审核名单、时间、地点

资格审核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以下网站:

山西人事考试网()

山西省创业就业网()

(三)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户口是集体户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可提供入学前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证明原件留存)。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并注明本人基本信息及毕业时间(证明原件留存)。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在异地人才市场存放的,由存放地人才市场出具加盖有效印鉴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5、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6、1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2张。

7、招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组织实施

由各市人社局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对报考市属乡镇、社区进入资格审核人选名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在报考岗位所在地参加资格审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认定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体检。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核条件不符或自动放弃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由各市负责组织资格审核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二)体检名单、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具体体检名单、时间、地点以及体检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

九、岗前培训

(一)培训对象

各市已体检合格,拟上岗的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二)培训安排

培训名单、时间、地点及培训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

十、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岗前培训合格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

聘用人选确定后,如有空缺岗位,将直接从同意调剂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从笔试成绩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体检和岗前培训,合格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待遇

对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聘用人员,支付岗位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工资中代扣。

聘用期间或合同期满后,有创业意愿的,符合条件的可提供创业基金资助、“一对一”创业导师辅导;被企业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龄连续计算。终止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提供相应公共就业服务。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统一由所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十二、招聘咨询

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 电话:()

山西人事考试中心 考务咨询电话:

点击下载>>>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

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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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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