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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象山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50名)

2014-06-19 15:34:06 来源:

为切实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社区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本次全县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0名,其中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聘10人,石浦镇专职从事公共房屋安全管理社区工作者14名。具体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象山县户籍的社会人员(限2014年6月27日前迁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至2014年7月12日止)或军龄二年以上。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岗位适应的身体条件;

4.附加分条件: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3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1.5分。农村(社区)大学生村官现任满两年的或任满两个聘期(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3年内报考的,笔试加3分;随军家属报考的,笔试加3分,附加分不累计。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27日-6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下午17:30。

3.报名地点: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地址:西谷路266号,新客站旁)。

4.报名要求:

下载并填好(见附件2),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请考生来报名前事先复印好资料,备齐材料。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士兵、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随军家属请同时随带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5.发放准考证:报考者凭身份证,于7月7日到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西谷路266号)领取准考证。

6.资格审查

(1)经审核,报考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退役士兵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核减数调剂到招聘单位面向社会招聘的1974年6月27日至1984年6月27日出生的招聘数中,核减调剂数情况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书面(见附件3),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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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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