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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市小越镇政府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2014-05-13 11:15:07 来源:

因社区工作需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临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高中(包括中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小越镇户籍,且常住在小越。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独立完成各项任务。热心居民工作,无不良记录。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符合条件者,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5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组织办。

联系人: 章女士 陈先生

联系电话: ;

3、报名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村(社区)出具的常住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及联系方式,填写报名表格。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条件符合的人员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其他人员不予通知。

(二)考试形式、时间

1、考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记入总成绩。

2、笔试:笔试对象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至低分的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果均在上虞区小越镇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聘用

1、体检: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3、聘用: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其他规定: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须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弄虚作假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相关待遇

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正式工作后待遇参照现社区工作人员。

小越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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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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