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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湖区社会工作协会招聘专职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4-04-30 14:09:51 来源:

南湖区社会工作协会是由南湖区民政局(南湖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管的全区性社会组织,主要从事开展社工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学术研究,接受政府委托服务等项目,是联系政府与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桥梁。现因工作需要,招聘专职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和调研分析能力。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后出生),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3、具有嘉兴市市本级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以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毕业证书为准)。

5、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

6、文字功底好,有从事文字材料的相关工作经验,有社工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 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0日(8:30—16:30)。

报名地点:南湖区民政局(中环南路海逸大厦西二楼), 联系电话:。

报名须携带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以及填好的《南湖区社会工作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2.笔试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统一采用综合卷,主要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写作、时事政治及常识。

3.面试

笔试后,从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

4.体检和考察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5.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在嘉兴人才在线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南湖区社会工作协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6.聘用

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南湖区社会工作协会指定可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聘用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等相关待遇。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它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湖区社会工作协会进行解释。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等将在嘉兴人才在线(http://www.jxrczx. 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嘉兴市南湖区社会工作协会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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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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