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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2014-04-17 16:24:20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4名。其中甬江街道12名,白沙街道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3、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具体条件

报考甬江街道的需具有宁波市江北区户籍,年龄要求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白沙街道的需具有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户籍,年龄要求为30周岁至37周岁(1984年1月1日到1977年1月1日)。

(三)附加分条件

1、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分加3分;

2、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分加2分;

3、具有3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的,笔试分加2分;

4、复退军人、军嫂,笔试分加2分;

5、具有报名岗位所在街道户籍的,笔试分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分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报考甬江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在甬江街道办事处报名(环城北路东段335号);报考白沙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在白沙街道办事处报名(白沙路189号2号楼207室)。

3、报名方法。登录宁波经贸人才网()或江北区民政网()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附件请点击下载),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政中心户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提供的复印件恕不退还。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指标数。

4、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以招聘指标的3倍,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5、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70%合成考试总分,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和江北区民政局网上公告。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7、考察。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8、公示及聘用。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者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和江北区民政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1、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以符合录用资格实际人数为准。

2、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咨询电话。甬江街道:,。白沙街道:。

报考监督电话:。

4、本简章由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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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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