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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萧山区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证工作公告

2014-02-24 14:26:33 来源: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证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省市统一指标分配,2013年度我区共计划招聘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证工作者60名。具体村(社区)名单详见附表1《2013年度萧山区拟招聘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证工作的村(社区)名单》,每村计划招聘一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时,取消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萧山区常住户籍的社会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以2014年2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对象:2013年度首次招聘的对象为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职位所需的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至正式聘用后结束。

四、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时间:2014年2月26日9:00-11:30,13:30-16:30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事先在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网、萧山人才网或萧山人事考试培训网上下载《2013年度萧山区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证工作报名表》进行填写。在报名当天,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确认,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为: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此外,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报到证或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或失业证;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报名结束后,若有招聘职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招聘单位将通知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根据浙价费(2004)14号文件规定,报名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缴纳考试费40元/人。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2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市场709室),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确认的,由招聘单位发予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五、考试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

1.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一门,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客观题和主观题。

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的,该职位取消招聘计划,有关考生不再改报。

2.面试:面试为公共面试,内容以公共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

面试入围人员按各职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择取。

笔试和面试的比例为50: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位。仍并列时,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3.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揭晓后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按职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最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有体检不合格(放弃)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总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进入考察阶段,有考察放弃或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考察不合格、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网(www. )、萧山人事考试培训网()、萧山人才网()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凭毕业生报到证、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失业证明等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本人放弃聘用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均不再递补。

岗位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统一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年收入一般不低于萧山区上一年的全社会单位在岗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

八、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各类人事招聘考试。

联系电话: 、。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负责解释。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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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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