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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海南东方市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2013-05-08 14:51:00 来源:

为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市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22名(其中,少数民族2名)。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海南东方户籍公民;

4、身心健康,热爱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5、鼓励2008年转为乡镇自聘人员的原大学生村官参加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3)公安、检察、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的;

(4)违反《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参加非法组织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报名时间

2013年5月8日-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周末照常上班)。

三、报名地点

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市委4号办公楼2楼202室)。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4张;

(3)《东方市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五、相关待遇

1、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为聘用制,非行政、事业编制。

2、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1800元/月,社会保险参照社区居委干部现行标准执行,具体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3、对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群众认可、考核合格的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可推荐参加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选举。

六、考试时间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了解具体招聘事宜请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

咨询电话: 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 东方市监察局

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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